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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老年骑游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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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骑游队章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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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城区夕阳老年骑游俱乐部三轮摩托车骑游总队 章 程总 则 第一条 性质:本队由绵阳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老同志自愿参加组成,受绵阳城区夕阳老年骑游俱乐部的管理。 第二条 宗旨:遵守宪法,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团结和组织队员创建精神文明建设,共筑和谐社会,并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作出贡献,使之强身健体、老有所乐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为。 第三条 入会自愿,退队自由,自愿参加组织活动。入会后会员必须严格遵守《国家道路安全法》,遵守队纪,一切安全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会员自行独立承担。 第四条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主要职责:组织队员学习、贯彻国家法律、法规,义务为队员服务。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不承担会员在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、家庭安全事故、疾病等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。 第五条 本队工作接受绵阳夕阳老年骑游俱乐部的管理,接受本队全体成员的监督。 第一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队的主要任务 1、为贯彻、落实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》,使老年人生活充满色彩,组织游玩祖国大好河山,强化学习,崇尚科学,强身健体。 2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,促进祖国和平统一,为党的事业分忧解难。 3、兴办福利事业,支贫扶困,帮助失学儿童入学和残疾人就业。充分发挥队员一技之长,发挥余热,为人类社会再作贡献。 4、以游会友,让老年人享受同志情、战友情、朋友情和集体的温暖。 5、宣传绵阳科技城的风貌,保护生态环境,共创精神文明城市。 第二章 队员 第七条 本对的队员包括两个方面,即个人队员和团体队员。申请加入本队的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 1、首先是夕阳老年骑游俱乐部会员; 2、拥护本队章程; 3、车辆不能搞非法营运; 4、身体健康,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; 5、自愿加入,家属同意; 6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; 第八条 队员享受下列权利: 1、本队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2、优先参加本队的一切活动; 3、接受本队发放的“队员证”和队徽; 4、对本队有批评权和建议权; 5、入队自愿,退队自由。 第九条 队员履行下列义务: 1、执行本队的决议; 2、维护本队的合法权益; 3、完成本队委托的工作; 4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 5、积极向本队反应情况,提供有关骑游文化和旅游的去处; 6、队员退队应书面通知本队组织部门,交回队员证和队徽。 7、队员触犯刑律或依照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及罢免 第十条 本队最高权力机构是队员代表大会,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 1、制定和修改章程: 2、选举和罢免理事: 3、审议队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: 4、决定终止有关事宜: 5、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,举行重大活动; 6、队员代表大会经有2/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十一条 队员代表大会每届两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,需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。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 1、执行队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 2、选举和罢免总队长、副总队长、秘书长; 3、筹备召开队员代表大会; 4、向队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; 5、决定队员的吸收和除名; 6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 7、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 8、领导本大队各机构开展工作; 9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; 10、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: 11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 第十三条 理事会需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,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 第十五条 骑游总队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行使第十条l、3、5、6、7、8、9项职权,并对理事会负责。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需在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另定。 第十八条 选举产生的本队的总队长、副总队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1、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,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才能; 2、总队长、副总队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(身体允许,工作需要可延至75岁); 3、身体健康,能坚持工作; 4、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 5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 第十九条 本队总队长、副总队长、秘书长任期两年,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队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。 第四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队经费来源 1、个人及团体的出游集资; 2、个人或企业捐赠,并由俱乐部划拨的资金; 3、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 4、利息; 5、其它合法收入。 第二十一条 本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 第二十二条 本队的会计、出纳离职时,应接受审计审查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移交方可离岗。 第二十三条 本队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也必须接受财务审计,并由上届承担财务责任。 第二十四条 本队的资产、经费是受法律保护,并向绵阳城区夕阳老年骑游俱乐部负责,取之于队员,用之于队员,剩余资产应用于慈善事业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和任意调拨。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队终止或解散或合并,需经常务理事会提出,队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俱乐部批准方可执行。 第二十六条 本队终止前,需成立结算小组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 第二十七条 本队终止后剩余财产由俱乐部处理,或于发展福利事业。 第六章 本章程的生效和失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2005年10月30日经第一届第三次队员代表大会修改审议表决通过生效。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队员代表大会修改后或本队经终止程序停止,善后事宜和剩余财产处理完毕后失效。 出席队员代表签字: 贾秀莲 何伯海 梁兴才 敬大寿 向格忠 付家荣 绵阳城区夕阳老年骑游俱乐部三轮摩托车骑游总队 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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